搜书

第四节 以政府自身建设与改革为重点完善公共治理结构

作者: 迟福林   时间: 2010-05-09    已有人阅读过

政府公共职责的有效履行,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治理结构。一方面,正确划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使政府的职能严格限定在市场和社会解决不了的领域,使政府能够集中精力履行公共职责;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培育微观经济主体和社会组织,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各自的比较优势,从而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社会和谐创造基础性的制度条件。例如,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并不是政府包办一切公共服务,而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既要发挥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也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当前,多元利益主体基础上复杂的社会结构已经形成,利益主体分化和利益冲突增多,社会组织的发育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利于公共政策的社会参与,有利于完善政府的社会职能。为此,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应当把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治理的新格局作为基本要求。

1. 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与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社会组织与政府相比,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与企业相比,又具有更大的公益性,在公共服务、社会沟通、社会公正、慈善事业等多种公共事业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1)建立健全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构建以平等协商为核心的社会对话机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作为一种治理形式,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天然的亲和性,是以制度化手段调解利益纠纷的管道,能够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权利、凝聚共识、实现和谐。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听证、检举等公共参与制度,建立各类群体与政府、公共领域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功能,使之成为各利益主体进行利益协调的合法主渠道。构建民众平等参与决策过程,参与对话和协商的体制机制。吸收不同群体代表加入各类公共组织,充分保证其话语权和表达权。同时,促进社会形成自主化解矛盾冲突问题的能力,构建不同群体之间多点式、网络化的对话机制,形成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的框架。

2)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在现实的社会矛盾中,强势弱势利益表达不均衡,在处理社会矛盾冲突时,政府部门总是面临“散沙式”利益诉求,双方不能实现有效的集体沟通,矛盾积累的结果往往是导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爆发。要形成均衡的利益表达机制,就必须大力推进社会建设,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并在其基础上形成有效的利益凝聚、诉求表达等机制,并在环境保护、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加强相关立法,明确社会组织地位,积极稳妥地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以立法的形式,构建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社会组织制定规范及监督规范的执行,而不对行业组织直接、具体管理;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行为的事后监督和制约。为此,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社会建设推进与管理机构,在原有各相关部门的基础上成立专门协调机构,负责社会建设的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3)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提高社会自治水平。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个人的管理和服务是通过单位制这个纽带实现的。虽然“国家—单位—个人”体系相当封闭和僵化,但是较为完全地整合了所有的社会资源。随着这一体系的消解,单位不再承载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个人不可避免地由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这就需要建立新的社区管理模式以有效地整合个人的公共需求,提供社区性公共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区成员的流动性和需求的多样性,政府很难独自承担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这就需要采取鼓励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的公共政策,尤其是鼓励社区志愿者组成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以自发地满足社区对公益性事业的需要。既能降低政府社会管理的行政成本,又能提供一种政府和民众间有效的沟通渠道,使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社区这个层面上得到解决,从而促进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4)加快官办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步伐。中国社会组织大量出现,但质量不高,大量社会组织官办色彩浓厚。实践证明,政府和社会组织职能不分既不利于政府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应当是培育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民间组织。这就需要在党的领导下,稳步推进政社分开,逐步打破官办社会组织的传统体制。政社分开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要从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中超脱出来,代表整体利益,成为制定公平、公正社会运行游戏规则的主体。官办社会组织应尽快摆脱行政依附关系,在机构、财务和人员等方面与政府部门脱钩。政府部门应减少对社会组织的具体干预,在组织管理层的产生、活动内容、资金使用等方面均应给行业协会更大的权限,以更好地体现自发、自愿、自主的办会原则。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逐步实现领导人自选、活动自主、经费自筹等方面的改革。共青团组织、工会、妇联、科协等在内的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应逐渐承担起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发挥沟通政府与社会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来源: 中国改革论坛 [关闭] [收藏] [打印]

分享到:
联系方式(欢迎推荐图书、作者、原创)
电话:0898-66189066
邮箱:info@cird.org.cn
作者:迟福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定价:49.00元元
© 中国改革论坛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琼ICP备10200862号 主办单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建议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 by Ciya Intera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