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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第二次转型与第二次改革

作者: 迟福林   时间: 2010-05-03    已有人阅读过

适应社会矛盾的阶段性变化和人的自身发展要求,第二次转型与改革的实质是结构性改革,应当把握结构性改革的特征来通盘考虑和谋划改革。

1. 改革要“跳出经济看经济”

当前,许多人质疑市场化改革,说市场化改革不灵了,而主张改革的专家则一直坚持问题是市场化改革不到位。这种争论放在社会矛盾变化的特定背景下看,也比较容易解释清楚。随着社会矛盾的阶段性变化,经济领域的问题不能仅仅归因于经济体制,还涉及社会体制和行政体制,单靠市场化改革解决不了。拿扩大消费、培育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这个事情来说,需要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但不是原来那种忽视收入分配的市场化改革,而是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的市场化改革。发展型新阶段的居民消费还取决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这就要求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也与消费呈正相关关系,但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均受目前的行政区划的束缚,这就需要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2. 改革要注重政策与体制的协调配套

政策与体制协调配套是第二次转型与改革的重要特征,是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快速见实效的基本保障,也是把握改革契机的重要举措。当前中央遏制过高房价的宏观政策,初衷非常好,但如果没有相关改革配套跟进,很难达到预期效果。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很重要,但如果没有相关制度改革和政策配套措施,一方面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建设公共住房,或者不计成本地建设公共住房,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即使建成了,公共住房也很难公正合理地由中低收入者享有,而沦为地方政府和官员发财牟利的工具。如果因势科学地推进行政体制相关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物业税改革,就可以使遏制过高房价的政策容易取得实效。这意味着政策需要调整,也往往是相关改革推进的好时机。 

专栏1.15:公共住房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 

新加坡85%的公民住进了政府建造的组屋,其中93%的居民拥有房屋的产权,另外7%的低收入家庭向政府租赁廉价房;香港30%以上的居民以市价50%左右的租金租住在由政府建设的公屋里。在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上,我们往往只注意到新加坡、香港政府在组屋、公屋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发挥的计划、分配作用,却忽视他们还有一套完善的制度环境来辅助这些政策的顺利实施。从新加坡和香港在公共住房上取得成功的经验可以看出,公共住房建设从为谁建房、建什么样的房子、谁来建房以及土地资金如何保证到如何合理公平地分配和管理住房,等等,需要一系列有力的制度和政策加以保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有一个公开、透明、公正的机制,让公众能够监督。

1. 政绩考核体系。公共住房的建设并不能带动财政收入的增长,而且对于当地GDP增长也不如市场房地产那么显著。在关注GDP总量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地方政府并没有动力建设公共住房。

2. 设立公共住房建设的专门管理部门。政策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一个具体的管理部门来承担这项职能。新加坡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成立了建屋发展局专门负责建造公共组屋,负责“政府组屋”的规划、建筑、分配、定价、出售、租赁等工作。1973年,为推行“十年建屋计划”,香港政府重组各类政府公屋组织,成立独立的法定机构——香港房屋委员会,全面统筹有关政府公屋的供应、编配及管理工作。

3. 配套土地政策,公共住房建设的优先拿地权。香港制定了为公共住房无偿划拨土地政策。而深圳市没有香港房委会和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在公共住房建设中的拿地优先权,这就使得在争取建设用地时出现“要建政府房总是没地,开发商建房就有地”的现象。2002年,在取消住房供应双轨制的名义下,国土局更是宣布深圳市将不再划拨政策性住房用地。 

4. 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多渠道资金来源。香港房委会以商养房拓展资金来源、充分利用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来外包管理和服务以减少支出。新加坡通过财政拨款、补贴政策,为建屋发展局建造组屋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

5. 分层级的住房建设标准。香港的房地产供应也存在一个梯级的金字塔结构。第一个梯级是廉租房,占整个房地产住宅市场的30%左右,由政府提供,租金低于市价50%以上,香港收入最低的市民大多住的是就是这种廉租房,虽然政府允许达到一定条件的居民可以购买廉租房,但由于租金低廉和转手不易,居民普遍没有购买需求,这也防止了借廉租房来投机或投资;第二个梯级是居屋,类似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占整个房产市场的15%左右,售价比一般的商品房便宜40%,但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它的户型偏小,密度较高,用材档次比商品房也较差,居住质量能够明显和商品房拉开距离,让买得起商品房的人不会对居屋产生兴趣;第三个层次则是由完全开放的房地产市场提供的商品房。

6. 完善的司法制度和收入甄别机制。香港司法制度非常严格,个人资产自行申报没几人敢谎报资产或偷税漏税,使甄别低收入者家庭成本降到极小,再加上严格的居屋购买资格审查,极好地避免了骗购、骗租等现象。

7. 完善的公共住房租售和管理机制。新加坡建屋局以每个家庭的月总收入为标准,不同的收入群体买不同样式的住房。政府还配有完备的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和优惠、补贴政策来保证大多数公民买得起房、住得起房。售出组屋后,建屋局继续对组屋进行“主要翻新”、“中期翻新”及“电梯翻新”三个美化、优化工程,帮助居民不断“优其屋”。深圳在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上,每年也都会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较为严格的申购程序、申请条件以及计分、排队和自选房号办法。但经济适用房规划和建设时就存在面积偏大、位置偏远等问题,导致价位较高、生活成本增加,使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租售过程中还存在缺乏公众监督、对申请者的审核不严和高比例骗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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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迟福林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定价:49.00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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