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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民社会发展趋势下的“安全阀”建设

  时间: 2010-05-15    已有人阅读过

社会转型的速度加快,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增强,在结构分化、利益格局多元化基本形成的情况下,除了出台一些维护稳定的政策措施,提高政府处理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加快推进新阶段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比如,培育能够真正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代表,形成不同群体协商对话机制,建立化解利益矛盾的长效机制;确立社会和谐新思维,加快“安全阀”制度建设;改革官办社会组织体制,积极稳妥地发展民间社会组织,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治理的框架。

一、把“安全阀”作为新阶段重要的公共产品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对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矛盾与冲突常态化的社会现实,“安全阀”机制建设十分必要。作为一项缓解社会矛盾压力、促进社会稳定的制度设置,“安全阀”机制构成利益诉求表达和协调机制的一部分;作为制度安排,适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社会共同需求,是一项保持社会弹性、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公共产品。

1. 作为一种制度设计的“安全阀”

“安全阀”的概念,来自于社会学理论中的功能冲突学派。在此之前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中,社会冲突是病态的表现,破坏了社会正常运行。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艺术中,则指出了社会冲突的积极功能。社会冲突对于整个社会的运行而言,甚至起着“安全阀”的作用。“对整体的社会系统来说,是僵硬的社会结构的润滑剂,……可以不断地释放社会张力,保持社会结构的弹性,具有维护社会系统的正功能。”

当然,“安全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冲突问题。“安全阀制度引起行动者的目标转移:他的目标不再是对不满情形的解决,而只是发泄出由它引起的紧张。”不过,如果不是把“安全阀”狭义地理解为转移矛盾或情绪宣泄的通道,而是在相对于事后的专政手段的“灭火器”方式的意义上,作为一种制度设置主动地规范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的体制机制安排,无疑更有其现实性意义。

2. 利益表达、利益诉求是新阶段的社会公共需求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会产生特定的社会公共需求。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开始由生存型阶段进入发展型新阶段。生存型阶段社会利益结构分化程度较低,社会阶层分化不明显,利益关系相对简单。进入发展型新阶段,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社会利益结构复杂化,利益群体的利益博弈具有普遍性。由此,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利益的表达和利益的诉求成为社会的公共需求和公共行为。由于社会利益的分化组合和需求的多元化、多样化,特别是市场化转型带来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不仅仅触及个体利益,而且往往涉及到某个社会群体或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大量产生。尤其是在相关政策规范尚未建立或尚不完善,利益群体缺乏有效的诉求表达渠道而利益受损的时候,由此带来的利益矛盾具有很强的普遍性。比如,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城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等群体的维权等等。客观地讲,形成社会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增多,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相关,更与利益关系严重失衡、有效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机制严重缺位相关。现实一再说明,社会利益诉求和表达需要“出气口”,需要“减压阀”,需要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的表达渠道,正确引导社会利益的表达行为,缓解社会压力,而不是以强行压制的办法灭火。适应社会公共需求变化,十分有必要把“排气”和“减压”的“安全阀”系统建设作为新阶段的一项公共产品。

3. 加快“安全阀”制度建设

从“安全阀”的思想来看,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压力,重要的是构建利益诉求表达的多元化渠道。贵州省湄潭县2008年出台了《村民集中诉求会议制度》,有序引导村民集中诉说自己或村里的事,并着力构建诉求、处置、落实等工作机制。这项制度的实施已收到初步成果,比如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协调了农村的矛盾,加强了农村干部同农民的关系。由此看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关键是首先要承认各类群体利益的合法性,然后加以制度化的安排,包括信息获得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施加压力机制、利益凝聚机制、利益协商机制等等。比如,信息获取机制,要求有关方面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对相关信息主动发布或依申请发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公民有阅览卷宗、参与听证等权利;诉求表达机制、施加压力机制,要求在相关制度设置上,增加公民参与的环节,通过行政、司法等渠道,表达自身的权利诉求,必要时能依照相关法律通过一定抗议的形式施加压力,得到社会关注,获得相应的权利救济;利益凝聚机制则要求以一定的组织形式作为载体,散在的个体的诉求能汇集为相对集中的群体诉求,从而为实现矛盾双方的集体沟通创造条件;利益协商机制,指的是在利益诉求明确表达的基础上,沟通协商对话渠道,建立对话和谈判协商制度,并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制度化渠道。

由于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容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渠道不多,能力较弱,因此,“安全阀”建设的核心就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的机制,即在承认利益分化的基础上,在公平的原则下,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构筑有效的谈判沟通和意见表达的平台,比如借助媒体、网络、社会组织等渠道,保证社会中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阶层进行利益博弈时,拥有相对平等的权利和能力。尤其是对于弱势一方,在利益受损时,能够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和渠道有效的进行利益表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获得相应的行政、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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