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书

第二节 城市化主导工业化

  时间: 2012-03-27    已有人阅读过

  未来5~10年,既是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工业化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方面,两者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消费主导的角度看,相对于工业化,城市化更有助于消费潜力释放。因此,适应消费主导的基本趋势,要推进从工业化主导向城市化主导的转变,全面发挥城市化作为消费重要载体的功能。

  一、改变城市化快速推进与消费率持续下降并存的格局

  城市化是走向消费主导的战略重点,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重点。但这些年快速的城市化却没有带来消费率的提升,主要原因在于[1]:

  1.我国走向工业社会还有很长的路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快速工业化,我国已经从农业大国转变为工业大国。从工业化进程看,我国整体上进入到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

  (1)从人均GDP指标看,按照2011年底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比价,我国人均GDP已经远远超过4600美元,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

  (2)从非农产业产值比重指标看,2011年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比值达到4.62,表明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

  (3)从城市化率看,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1.27%,进入到后工业化阶段。

  (4)从非农产业就业的比重看,2010年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就业比值达到0.78,表明还未达到工业化中期。

  从以上指标综合判断,我国总体上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离完成工业化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客观上还需要大量的投资。这是导致我国消费率不断走低的重要原因。

  2.加快推进从工业化主导向城市化主导的转变

  (1)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是我国发展进程中的独特现象。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城市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2%,逐步提升到2011年的51.27%,年均提高近1个百分点。但是,总体来说,我城市化进程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

  ——名义城市化率滞后于工业化水平。从国际经验看,当一个国家处在人均GDP3000美元的时候,城市化率大概在55%~60%左右。2011年我国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但城市化水平仍然远低于工业化中后期应该具有的均值(60%)。

  ——实质城市化率更低于工业化水平。考虑到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化的特殊情况,即存在大量的半城市化人口,我国实际城市化率更远低于工业化水平。目前,部分在城市生活的农村人口还处于“半城市化”状态,这部分群体的消费习惯和行为虽然受到城市居民的影响,但总体上还是具有“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力在城市,家属在农村;收入在城市,积累在农村;生活在城市,根基在农村”的特征。目前统计口径上的城市化率,均是按现行的以居住地为口径来统计的。但如果按户籍来衡量,有研究结果表明,2010年我国城市化率仅为28.17%。现有的9.63亿农业户籍人口中,在2010年底仍居住在农村,且住够六个月的仅有6.71亿人。有2.92亿农业户籍人口因各种原因被统计到城镇人口中。名义城市化率与实质城市化率有21.78个百分点的差距,近3亿人无法融入城市[2]。

  (2)城市化滞后造成经济结构性扭曲。城市化的滞后,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国内消费需求的释放与升级,加剧了供给能力与消费能力的鸿沟,导致严重的内需不足与产能过剩[3]。

  ——城市化滞后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城市化为服务业提供重要的空间和载体,城市化滞后是服务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我国城市化长期滞后,伴随着服务业发展的滞后。

  ——城市化滞后阻碍工业转型升级。就工业内部结构而言,我国重化工业比重过高,第二产业增长率的85%以上是由重化工业提供的。

  ——城市化滞后导致就业结构不合理。从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看,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增长缓慢,我国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例(2010年为34.6%)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如日本(66.6%)、巴西(59.1%)、捷克(56.1%)、俄罗斯(60.7%)。

  (3)城市化滞后根源在于行政主导。城市化进程中,行政力量和经济力量的推动作用都十分重要。面对以往行政主导城市化的矛盾问题,应在有效发挥行政力量的同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行政力量的推动应当建立在经济发展需求的基础上,走经济主导的城市化发展之路[4]。

  ——行政主导的城市化特点突出。行政主导的城市化,投资、资源由政府掌握,投资主体是政府,而市场主导的城市化则需要与市场、消费需求相适应,资金的配置主要不是政府,而是企业和社会[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以行政区为平台,形成了独特的“行政—经济区”,各级政府推动各自行政区域经济的发展,自成体系、相对独立。在这个格局下,城市化的进程,基本也是在各自的行政区内配置资源,各自推进城市化。政府对于城市发展的作用十分重要。但是,政府主导的城市化有两面性,在推动城市化发展的同时,又成为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制约。我国行政区的设置虽然是在综合考虑人口、管理、经济、历史、民族等因素,但随着各地发展不均衡程度的加深,行政主导的城市化已经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制约。更为突出的是,行政主导的城市化,使资源配置依赖于城市的行政级别。有学者指出,不同规模的城市拥有不同的行政级别,并且获得不同规模的资源[6]。

  ——工业化主导城市化特点明显。计划经济时代,城市化的发展基本上围绕工业化推进。最典型的是城市围绕工厂而形成,一厂一城的现象非常明显。这种工业化主导城市化的格局在改革开放以后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在经济实力极端低下时,要尽快解决农业国如何尽快工业化的问题,工业主导城市化有其历史合理之处。但当产业能力过剩时,当总体上工业化水平达到一定水平时,工业化主导的城市化,对消费的抑制作用就开始显现,而且带来越来越严重的结构性失衡问题。

  (4)加快从工业化主导向城市化主导的转变。未来5~10年,我国的工业化仍然继续推进,但不能按过去的模式推进。不能走工业化主导城市化的道路,而要走城市化主导工业化的道路,把工业化进程建立在城市化的基础上,以此奠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基础。

  ——实现由工业化主导向城市化主导的转变是扩大消费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总体进入到工业化中后期,工业化能够拉动的消费需求越来越少。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将成为未来城市化发展的驱动力,并由此带来巨大的消费空间。

  ——实现由工业化主导向城市化主导的转变是增加投资的重要途径。据测算,在启动国内投资方面每增加1个城市居民,城市需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如果城市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带来的年投资需求就是6.5万亿元。再以农民工为例。有测算表明,如果要在20年间让1.3亿农民工及其家属市民化,城市每年需要新建保障性住房650万套(5.2亿平米、户均80平米),这对钢铁、水泥、建材、家具、家电等57个相关行业将产生重要的拉动作用,同时还将为进城农民新创造2000万个就业机会[7]。

  ——实现由工业化主导向城市化主导的转变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从世界城市化的一般规律看,城市化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没有城市化,服务业很难有长足的发展。统计分析表明,全国城市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带动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上升0.77个百分点。

  3.以城市化为主导推进工业化转型升级

  (1)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从实际情况看,“十二五”时期,我国有条件实现城市化主导的发展格局。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推动了城市的发展。例如,到2012年,我国高速铁路将达到1.3万公里,邻近省会城市将形成1至2小时交通圈、省会与周边城市形成半小时至1小时交通圈,北京到全国绝大部分省会城市将形成8小时以内交通圈,这样对我国城市化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力度使得更多人能在城市居住。加快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挑战是,要求城市有足够的、居民经济能力可承担的住房保障。在这个背景下,中央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十二五”的一项重点工程,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

  ——未来5~10年名义城市化率和实质城市化率均有望达到60%左右。一方面,名义城市化率达到60%的可能性相当大。2001~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从37.66%提高到51.27%,年均提高超过1个百分点。如果保持每年1个百分点的城市化速度,到2015年将达到55%~56%,超过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54%的目标,2020年将达到或超过60%,进入城市化的高级阶段。

  另一方面,未来5~10年,“半城市化”的格局有望打破。正在推进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让农民工公平享受居住地的社会福利,真正融入城市。广东等省已明确提出,要取消“农民工”称谓,并且着力推进农民工积分入户改革试点。

  (2)在城市化基础上加快工业化转型升级。当前讨论工业化,更多地与信息化联系在一起。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信息化也好,工业化也好,最后都需要转化为需求,要为满足社会需求奠定基础。新阶段,在注重信息化推进工业化的同时,更要注意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化,在城市化中形成工业化的动力,通过城市化来为工业化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平台、环境和动力支撑。

  ——只有城市化才能集聚人才、资金等各类高端要素,才能促进工业化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企业要从“低小散”走向“高大聚”,必须坚持城市转型与企业转型的良性互动。

  ——只有城市化才能集聚市场需求,形成信息化的动力,形成工业化升级的动力。进入新世纪以来,不少地方提出要建设信息高地,但有成效的城市并不多,根源在于缺乏大型城市平台基础上的市场需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在城市化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的情况下很难实现信息化的突破,进而推进工业化的转型升级。

来源: 中改院 [关闭] [收藏] [打印]

分享到:
联系方式(欢迎推荐图书、作者、原创)
电话:0898-66189066
邮箱:info@cird.org.cn
© 中国改革论坛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琼ICP备10200862号 主办单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建议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esign by Ciya Interactive